3月3日,梅县区法院顺利执结梅州金盘医院支付劳动工资及经济补偿款系列案件。该系列案件涉66位申请人,标的额148万多元。彻底化解了极可能激起群体性事件的社会矛盾,促进了社会和谐。
梅州金盘医院因经营管理不善,无法按时发放员工工资。2015年9月10日,申请人冯军明、潘东亮等66人向梅州市梅县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劳动报酬仲裁申请。梅县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2015)59号仲裁裁决书,裁决梅州金盘医院交付冯军明、潘东亮等67人劳动工资及经济补偿共1480675元。梅州金盘医院不服裁决,向我院起诉请求解决双方的劳动争议纠纷。案件调解结案。但梅州金盘医院不自觉履行调解协议,冯军明、潘东亮等66人在2016年9月至2017年2月期间,陆续向我院申请强制执行。
我院受理执行案件后,了解到被执行人梅州金盘医院自2015年起停业有一年多时间,2016年4月才恢复经营,经济状况不好,暂时无法在短期内支付所拖欠员工的工资、经济补偿等。经查,被执行人在银行暂无存款,且另有其他债务。因该系列执行案件涉及人数众多,执行过程中恰逢春节假期,如不稳妥处置则可能引发不稳定的因素。为确保债权的执行,我院查封了被执行人在梅州金盘医院的CT机一台,冻结被执行人的三个银行账户。经反复向被执行人及其股东宣传法律,阐明逾期履行的法律后果,被执行人股东自愿分二次共垫付72万元先行支付执行款。申请执行人看到被执行人确有诚意履行付款义务,经调处亦自愿减免了部分经济补偿款。被执行人一次性付清余款,案件得以和解执结,取得了良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二0一七年三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