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1日,梅县区法院执结陈惠燕申请执行钟艳玲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至此,为近百名工人追回部分被拖欠工资,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2014年10月9日,陈惠燕向蕉岭县法院起诉,请求钟艳玲、梅州蕉华大酒店有限公司支付所欠工程款2450万元及利息。2015年12月3日,蕉岭县法院判决钟艳玲在判决生效后30日内支付陈惠燕工程款19989225.6元。判决生效后,钟艳玲一直未能主动履行法律义务。2016年1月25日,陈惠燕向蕉岭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后考虑到该执行案件较为复杂,为了提高执行效率,更好、更快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8月16日,梅州中院指定由梅县区法院执行此案。
梅县区法院受理该案后,考虑本案是拖欠工程款和工人工资问题,关系到社会稳定,院党组高度重视,制定详细的执行方案,院领导多次联系被执行人做思想工作,向其讲解相关的法律知识,在耐心疏导教育和强制措施的威慑下,被执行人愿意先支付500万元工程款,至此双方达成和解协议。12月21日,承包商到梅县区法院领取了被拖欠的部分工程款,为近百名工人追回部分被拖欠工资,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