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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县区法院召开司法体制改革推进会
发布时间:[2016-12-27]  来源:梅州市梅县区人民法院  浏览次数:706

               

12月23日下午,梅县区法院召开司法体制改革推进会,研究部署梅县区法院司法体制改革的重点工作。全体班子成员和全院干警(含聘用制人员)参加会议。

会议由魏伟辉院长主持,会上,相关院领导就司法体制改革的配套制度和规定作了介绍和说明。魏院长通报了本院先后召开的党组会和审委会会议精神,宣布了几项重大改革决定。本院于2017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如下司法改革方案:一是实行审判责任制,由员额法官审理案件,实现“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二是实行执行案件繁简分流机制;三是实行聘用制工作人员工资改革。并从2017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梅州市梅县区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实施方案》、《梅州市梅县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工作规程》、《梅州市梅县区人民法院专业法官会议运行规范》、《梅县区人民法院审判案件裁判文书审核签发暂行规定》、《梅州市梅县区人民法院执行案件流程管理规定(试行)》等文件。

魏伟辉院长指出实行员额法官判案和执行案件繁简分流改革,标志着我院司法体制改革工作进入攻坚阶段,需要全院干警共同努力完成,要求全院干警及聘用制司法辅助人员必须不忘初心,坚决服从院党组的决策部署和工作安排,服务全院工作大局,在各自岗位上统一思想,凝聚共识,不忘初心,砥砺前行,积极、主动、勤勉工作,为我院司法体制改革工作的全面推进添砖加瓦。为此,为全面推进司法体制改革,魏院长提出以下几点工作要求:

一是要提高思想认识。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是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实行法官额制改革,是落实司法责任制的前提和基础,也是整体司法体制改革的难点、焦点和重点。全院各部门和广大干警要深刻理解领会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投身司法体制改革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迅速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省市区委和上级法院的决策部署上来,积极推动我院司法体制改革扎实平稳有序开展。在这里仍然要强调,司法改革所涉及的不仅仅是入额法官和司法辅助人员等一线办案人员,更需要立案、执行、办公室、审管办、研究室等非一线审判部门人员的支持和配合。后勤保障和监督管理部门人员的工作同样重要,要树立全院工作一盘棋的大局意识,全力保障审判执行工作顺利开展。全院干警职工要修好“四颗心”,始终把党的事业作为自己孜孜不倦的奋斗目标。一是修好感恩之心。每个人的成长进步都离不开组织的培养、领导的关怀、同事的帮助。知恩方能知足,知恩贵在知责。全院干警职工应自觉把感恩之心转化为兢兢业业为党工作、勤勤恳恳为民服务的报恩行动。二是修好责任之心。全院干警职工要有担当之心、责任之心。绝不能撂挑子、踢皮球,少说“不能办”,多想“怎么办”;少说“这事该他办”,多想“我能怎么办”;少等“组织催着办”,多让“自已主动办”。三是修好进取之心。要坚定信念,对党绝对忠诚,忠实履行职责。始终保持不懈追求、勇于进取的心态,勤于学习、不断充电;始终保持善于创造、执著追求的状态,克难攻坚、扎实工作。四是修好敬畏之心。不管做事,还是做人,都要置身在党纪国法的框架内,遵守法纪,绝不能“想当然”拍板、“乱插手”干预、“凭感觉”蛮干。自觉做到不该去的不去、不该拿的不拿、不该说的不说,不踩红线、不越底线,自觉树立清正廉洁的形象。

二是要明确工作职责。完善以审判权为核心、以审判监督权和审判管理权为保障及建立权责明确、权责统一、管理有序、监督留痕的审判权运行机制,切实做到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遵循“确定岗位,配置员额,配备人员”的路径,审判人员、司法辅助人员,包括后勤保障、监督管理人员都应当认清各自的定位、分工、衔接、权利、义务和责任,明确岗位职责,做到各归其位,分工协作,共同推进法院工作顺利开展。

三是要坚持勇于担当。必须强化自身担当精神,勇于担当,牢记神圣职责,恪守职业情操,刚正不阿,秉公办案,排除来自内部、外部的干扰,自觉地遵守法律,正确地适用法律,勇敢地捍卫法律做为终身追求。把维护法律权威与维护自己的职业尊荣紧密地联系起来传播正能量,让社会公众从我们的一言一行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同时,必须准确客观地追究裁判者的司法责任,实现权责相一致、权责相适应、权责相统一,将司法责任落到实处。

四是要严格公正司法。注重规范司法权力运行,确保审判权透明、公正、有序、规范运行。广大干警应当将强化公正廉洁的职业道德作为必修课,自觉用职业道德约束自己,做到对群众深恶痛绝的事零容忍,对群众急需急盼的事零懈怠。要把法治精神作为主心骨,做知法、懂法、守法、护法的执行者。注重监督管理,形成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失职要问责、违法要追究的体系,防范不公不廉的风险。坚持以公开促公正、以透明保廉洁,增强主动公开、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让司法腐败无法藏身。纪检监察部门应当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对案件的办理过程进行全方位的监管。

五是要践行司法为民。必须将司法为民作为法院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将是否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衡量法院工作的根本标准。结合审判职能,建立和完善涵盖立案、审判、执行、司法救助、信访等各个阶段的为民、便民机制。继续加大诉前调解力度,完善小额速裁制度,拓宽巡回审判范围,探索纠纷多元解决机制,强化均衡结案管理,开展判后回访活动,加强案件质量评查,并充分利用信息化促进审判质效的提高和司法信息的公开,最大限度地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六是要不断加强学习。全院干警要把学习作为终身的任务,长期坚持,在不断加强思想修养的同时,努力提升业务能力和实战本领。法官要能精通法律知识,掌握办案程序,熟悉裁判准则,成为审判战线的行家里手、技术能手、办案高手。坚守初心,将远大理想付诸现实行动,通过一个一个案件的审理,通过一次又一次公正的裁判,夯实法治大厦的基石。勤于学习,善于思考,以深厚的法学功底、严密的逻辑思维、良好的庭审驾驭能力、娴熟的辨法析理能力,赢得当事人的信服和社会的认可。

七是要坚持廉洁司法。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提高认识,转变思路。全面落实“两个责任”,扎实开展党纪党规的学习,认真开展廉洁司法教育,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聚焦“四风”问题,深入推进“八项规定”的落实,以零容忍的态度惩治腐败,不断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注重预防在先、抓早抓小,建立长效机制。不断加强内外监督,切实增强法院干警的工作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强化为民服务意识,以更加清正廉洁的精神风貌、更加细致周到的司法服务,实现公正、高效、和谐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