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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县区法院成功执结涉嫌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案件
发布时间:[2016-10-14]  来源:梅州市梅县区人民法院  浏览次数:790

梅县区法院不断加大执行力度,严厉打击拒不执行行为,取得显著成效。10月12日,梅县区法院成功执结一宗涉嫌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案件,取得了良好的办案效果和社会效果。

因未按期归陈文灵借款,陈灵向梅县区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令肖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诉讼期间,梅县区法院经申请查封肖某所有的丰田牌小轿车一辆。2015年6月5日,在法院主持调解下,双方自愿达成协议,肖2015年12月30日前向陈灵还清借款本金13.5万元。因肖未履行生效调解书确定的义务,陈灵向梅县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受理该执行案件后,梅县区法院依法向肖送达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在规定期限内履行义务。经查,肖仅有一辆被查封的丰田牌小轿车可供执行,承办法官多次做肖的思想工作,其拒不履行义务,也不将被查封的小轿车交出处置。梅县区法院审查认为,肖有能力履行义务而拒不履行义务,涉嫌构成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遂将本案移交梅县区公安局侦查。梅县区公安局受理该案后,立即开展侦查,在侦查过程中,肖主动要求协商处理,自愿交出被查封的小轿车出卖并将所得款用于偿还借款,至此,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件得以圆满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