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县区法院不断加大执行力度,严厉打击拒不执行行为,取得显著成效。10月12日,梅县区法院成功执结一宗涉嫌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案件,取得了良好的办案效果和社会效果。
肖某因未按期归陈文灵借款,陈某灵向梅县区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令肖某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诉讼期间,梅县区法院经申请查封肖某所有的丰田牌小轿车一辆。2015年6月5日,在法院主持调解下,双方自愿达成协议,肖某在2015年12月30日前向陈某灵还清借款本金13.5万元。因肖某未履行生效调解书确定的义务,陈某灵向梅县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受理该执行案件后,梅县区法院依法向肖某送达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在规定期限内履行义务。经查,肖某仅有一辆被查封的丰田牌小轿车可供执行,承办法官多次做肖某的思想工作,其拒不履行义务,也不将被查封的小轿车交出处置。梅县区法院审查认为,肖某有能力履行义务而拒不履行义务,涉嫌构成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遂将本案移交梅县区公安局侦查。梅县区公安局受理该案后,立即开展侦查,在侦查过程中,肖某主动要求协商处理,自愿交出被查封的小轿车出卖并将所得款用于偿还借款,至此,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件得以圆满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