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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县区法院“四个加强”做好信息宣传工作
发布时间:[2016-10-12]  来源:梅州市梅县区人民法院  浏览次数:595

为推动信息宣传工作的良性发展,形成“协同配合、积极参与、共同提高、推动发展”的信息宣传格局,梅县区法院四项措施加强信息宣传工作。

一是加强领导。院党组针对本院实际情况,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法院信息工作会议的精神,要求全院干警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信息工作的地位和作用,切实增强做好新时期信息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积极主动加强信息工作。明确主管部门和分管领导,在各庭室指定信息联络员,保证信息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是加强宣传。梅县区法院通过各种形式向本院干警宣传信息调研工作是除法律文书之外,通过文字、图片等形式反映法院工作动态、交流经验、展示法院形象的重要途径,让干警转变观念,树立信息宣传工作是法院工作重要组成部分的意识。

三是加强联动。法院信息宣传工作并非某个部门的工作,全院各庭室都应当积极参与信息宣传工作,尤其是一线办案人员应参与信息写作,将案件审理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以信息的形式进行总结反映。梅县区法院规定每个庭室每个月的任务数,并将信息完成情况与庭室评先选优相挂钩,列入考核内容,充分激发广大干警信息写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四是加强总结。信息宣传工作应当正确处理数量与质量、时效性与实用性、全局与局部的关系,重点反映工作中的新做法,及时发现和总结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对策,将初级信息升华为高层次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