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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县区法院和谐执结一宗邻里侵权纠纷案
发布时间:[2016-09-23]  来源:梅州市梅县区人民法院  浏览次数:649

9月21日,梅县区法院执结黄华申请执行廖文、廖辉侵权纠纷案,被执行人廖文、廖辉按照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停止侵权,并将侵占山地上的果树自行处理后归还给申请执行人。至此,矛盾激烈的邻里侵权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2013年底,申请执行人发现两被执行人擅自在其曲树下排的自留山上开荒种果树,劝阻无效后请求当地村委会及林业站工作人员调解,但双方仍无法达成协议。2015年3月18日,原告黄华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令两被执行人将种在申请执行人位于梅县区松源镇湖维村红葵坑的曲树下排山地上的果树移走或砍伐,恢复山地原状,将山地归还给申请执行人,停止侵权行为。一审判决后,两被执行人不服,向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判决。判决生效后,两被执行人一直未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2016年7月25日,黄华向梅县区法院申请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承办法官立即向两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考虑到该案是邻里之间的侵权纠纷,双方矛盾已经达到白热化的程度,如果将土地上的果树强制砍伐,会带来更严重的后果,甚至可能引发刑事案件。为此,承办法官认真分析此案的矛盾成因、争议焦点、当事人的自身状况等因素,采取积极主动、多管齐下的方式开展工作。让被执行人了解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又使其明白主动履行对解决双方矛盾、维护邻里和睦关系的重要意义。9月21日,两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了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将侵占的自留山归还申请执行人。至此,邻里侵权纠纷案和谐执结,得到当地群众高度赞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