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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大常委会推进司法改革调研小组到梅县区法院考察
发布时间:[2016-08-22]  来源:梅州市梅县区人民法院  浏览次数:834

                 

                 

818日,梅州市人大常委会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调研小组由副秘书长何海燕、内司工委主任郑理良率队,到梅县区调研并召开座谈会。梅县区法院党组书记、代院长魏伟辉在会上作法院司法改革专项工作报告。嘉应学院政法学院院长蔡国芹,市人大常委会内司工委副主任戴国锋、研究室副主任钟雄浩,市政法委专职委员刘远辉,市检察院党组成员李雪瑛,梅州中院党组成员徐慧,梅县区人大副主任谢芳,以及梅县区人大、政法各单位领导和市县部分人大代表参加了会议。

会后,调研小组实地考察了梅县区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小额诉讼速裁庭的工作,认为梅县区法院司法体制改革工作严格执行中央、省和市相关政策,用法治思维推动,突出了思想政治工作,整个过程公开、公正、透明,保持了队伍的稳定,做到促进改革和审判执行工作两不误。同时,结合自身实际推出新的便民利民措施,如完善诉讼服务中心建设、组建小额诉讼速栽庭,工作扎实且效果良好,予以充分肯定。希望梅县区法院进一步提升干警队伍素质、提高办案质效、增强队伍自我约束能力、落实便民利民措施,勇于探索,再创亮点,为梅县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保障和服务。

梅县区法院党组书记、代院长魏伟辉表示,我院将继续全面有序推进以司法责任制为核心的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确保各项司法改革任务取得实效,守好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

一是紧紧依靠党委领导和主动接受人大监督,确保司法改革的正确方向。及时主动向区委汇报、向区人大报告司法改革工作进展情况,确保司改始终在党的领导下、在人大的监督下推进。

二是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司法责任制。主要是完善审判团队分案机制、案件繁简分流机制,建立科学的审判团队业绩评价机制,落实奖惩措施。规范院、庭领导审判管理和监督职责,科学把握审判权和审判管理权、监督权三者之间的关系,一方面要坚持“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原则,将司法责任制落到实处;另一方面仍是要加强对审判权的管理和监督,建立和完善对审判权的法律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内部监督机制,确保审判权依法独立公正行使。严格设定违法审判责任,把故意枉法、重大过失导致裁判错误并造成严重后果与一般性工作失误导致的案件瑕疵区分开,保护法官依法履职。

三是积极稳妥推进人员分类管理制度改革。总结首批法官入额遴选工作成功经验,进一步完善法官入额遴选标准和退出机制。入额法官未完成所在岗位的审判工作任务的,应退出法官员额。推进院、庭领导办案常态化,充分带动员额法官工作积极性。另外,继续做好未入额法官的分流工作,理顺其职责定位,确实需要安排其协助员额法官办案的,则应落实待遇保障,以充分调动其工作主动性和积极性。

四是健全完善法官队伍建设机制。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五个过硬”的要求,加强法院队伍建设。严格落实司法廉政制度,教育干警坚定理想信念,坚守法治信仰,遵循职业道德,公正司法。进一步探索建立以提高干警的政治素质、法律素质、专业素质、职业操守等为重点的法院干警教育培训机制;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法官的选拔、遴选和交流机制,不断提升法官依法履职的能力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