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聚焦

您现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 新闻聚焦 >> 工作动态
梅县区法院多措并举推进人民陪审员管理工作
发布时间:[2016-08-11]  来源:梅州市梅县区人民法院  浏览次数:640

人民陪审制度有利于缓解审判力量短缺,实现审判工作应有的广泛性和民主性。梅县区法院严格按照中央和上级法院的文件精神,采取多项措施扎实推进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促进法院审执工作公开、公正、高效。今年1月至7月,梅县区法院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290件,陪审人数351人,案件陪审率达95.7%

一是扩大选任范围。选取有热心、公益心和正义感的各行各业基层工作者,包括电信行业等专业技术人员、政府公务员、教师等事业单位人员以及村委会主任、村民。同时将退休的老干部作为选任的重点,选任的人民陪审员中不乏老党员、老干部,他们具有丰富的工作经历、较高层次的素质修养和相对充足的时间,能够最大限度解决“陪而不审”现象。梅县区法院现有66名人民陪审员,合理安排人民陪审员的人员配备,保证了各业务庭、人民法庭均配备有2名以上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提高人民陪审员的参审比例。

二是提升法律素养。所有人民陪审员均应参加岗前培训,岗前培训内容主要是履行职责所必须的审判业务知识培训和技能培训,包括业务知识、法律解释、职业道德、司法礼仪、思想品德等方面,不断提高人民陪审员法律专业知识和案件分析能力。在人民陪审员任职期间,根据本院工作实际需要,采取庭审观摩、座谈交流、集中学习等方式提升人民陪审员素质。不定期组织人民陪审员就最新法律法规知识进行培训,更新人民陪审员的法律知识。通过开展资深法官法律讲座的形式,规范和强化人民陪审员准确把握案件争议焦点、掌握询问技巧、分析判断证据和评判案件的能力,不断提高人民陪审员的法律素质和专业技能。

三是加强陪审管理。梅县区法院结合自身实际,大力推行人民陪审员随机选取制度,坚决杜绝主审法官指定人民陪审员的现象,妥善安排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根据人民陪审员的专业特长,尽可能安排参加审理涉及其对口专业的案件。在庭审日期和时间上,做到预先安排、提前通知,尽量较少和避免对人民陪审员本职工作造成影响。为规范管理,保障人民陪审员依法行使权利,单独建立了人民陪审员人事管理制度,明确政工科为人民陪审员管理的专门机构,确定专门人员负责人民陪审员任免、考核、履职、学习培训等经常性管理工作,及时掌握人民陪审员相关情况。

四是加大保障力度。合理划定人民陪审员的参审范围,规定人民陪审员在立案、合议、调解、执行等方面享有的权利。增强人民陪审员的陪审职能,人民陪审员不仅要参加庭审及合议工作,还要求人民陪审员参与诉前调解、参与执行监督、现场见证送达等法律事务。设置了人民陪审员履职所需的办公场所,规定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的补助标准、单独列支、专门管理、专款专用。另外,人民陪审员对法官办案程序是否合法、公正等作出评价,推行法官与人民陪审员之间的双向评价制度,增强人民陪审员陪审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