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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中院党组书记、院长刘思彬到梅县区法院调研指导工作
发布时间:[2016-06-03]  来源:梅州市梅县区人民法院  浏览次数:1067

                 

61日,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刘思彬到梅县区法院调研指导工作。与梅县区法院领导班子、各部门负责人进行了座谈,刘院长强调要坚定司法改革信心,认真做好收结案件,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在促进地方经济发展,保障社会和谐稳定方面做出积极贡献。

座谈会上,刘思彬院长听取了梅县区法院工作情况汇报,对梅县区法院的工作予以充分肯定,并就做好今后的工作提出四点要求:

一要积极稳妥推进司法改革。法官员额选拔笔试、面试工作己完成,梅县区法院党组在进行入额法官考核时,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选任的前提下,可适当向审判一线的同志倾斜。同时,应正确细致解读司法改革文件精神,做好干警的思想引导工作,让通过司改释放改革红利、通过司改实现法院工作全面发展的观念深入人心,进而调动干警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要全力以赴抓好执法办案第一要务。梅县区法院整体工作有很大的提升空间,全体干警应共同努力,在深化司法改革过程中进一步优化审判资源配置,深挖办案潜力,不断强化审判执行工作质量和效率,法院各项工作要紧跟梅县区争当振兴发展排头兵的步伐,争取走在全市法院前列。

三要切实加强法院队伍建设。要抓好班子的团结,不断提高班子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应完善法院领导班子、干部队伍的年龄梯次配备,注重年轻干部的培养,关心年轻干部的成长,激活干部队伍的活力。要尊重和关心老同志,注重发挥老同志在传承党的优良作风和人民司法优良传统方面的优势作用。

四要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要牢固树立责任意识,切实履行“一岗双责”,监督管理常抓不懈、警钟长鸣。司法改革审判权下放,法官手中的权力更大、责任更重,因而必须要有清醒的认识,要树立正气,切实加强对审判权的监督,要自觉践行“公正、廉洁、为民”的司法核心价值观,进一步提高廉洁自律和防微杜渐的自觉性。同时,应积极探索完善对审判权的有效监督机制,以党风廉政建设助推审判执行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