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立案登记制度的有序实施,梅县区法院采取多项措施精心准备,全面部署,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的诉权。实行立案登记制度首个工作日,共登记立案9件,已收取材料未立案4件(3件行政案件)。“三不”(不予立案、不予登记、不予裁定)案件1件(行政案件),全部按规定给予书面答复,立案登记制度全面顺利推行。
一、思想上准备充分。牢固树立“有案必立,有诉必理”的司法理念。积极组织立案工作人员参加省院《关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意见》等相关的规定和参加专题培训会议。结合工作实际,多次召集立案工作人员开会集训,保证每一个立案工作人员对立案登记制的概念,案件范围,接到诉状的处理方法,流程均正确理解和熟练掌握。
二、资源上配备齐全。院党组对此次贯彻实施立案登记制高度重视,党组书记、院长亲自部署,给予人力、物力上的充分支持。专门抽调年轻干警充实立案庭;对于需要更改的诉讼指南等立案材料保证供应到位。
三、程序上细化落实。根据立案登记制度制定具体操作流程,合理分工安排。按照新制定的《梅县区人民法院立案登记表》将流程具体化,特别针对各种不予受理、不予立案等各种需要书面答复的情况进行分类,安排专人负责解答释明;对于符合立案条件的,当场接收材料并出具《梅县区人民法院诉讼材料接收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