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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县区法院四措并举落实司法救助工作
发布时间:[2015-02-12]  来源:梅州市梅县区人民法院  浏览次数:944

             

210日下午,梅县区法院在一楼会议室组织发放司法救助金活动,共向51件执行案件92名特困当事人发放277000元。

一、积极寻求财政支持。积极向省、市、区政府申请专项拨款。在汇报情况时附案件具体情况,及时与政府进行沟通协调,得到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支持,财政专项拨款自2012年起每年获增10万元,增至30万元。

二、严格限定救助条件。专门制订《司法救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严格限定救助对象的范围、申请救助条件等,确保救助金用在实处。当事人凭镇以上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开具的符合救助条件的书面证明提出申请,法院经过层层审核后符合条件的予以发放。2014年进入司法救助的大多数为刑事附带民事赔偿、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当事人,有些高度残疾,有些患重病,均符合司法救助条件。

三、规范基金发放程序。成立专门的司法救助领导小组,严格把关基金发放流程的公平,透明。在承办法官进行初步资格审查后,移送至执行局进行复审,司法救助领导小组通过上门走访、信函调查的方式进行最终审核,最终确定救助对象。2014年抽查15名司法救助对象进行了上门调查核实,确保救助款的合理使用。

四、建立长效管理机制。采取多项措施保障司法救助实现长期有效的运行。对救助对象实行一案一档案的管理办法,积极向专项拨款政府汇报救助情况和款项回收情况。同时,要求当事人获得救助后,应书面承诺以后如执行款到位,将用与其所接受救助金等额的执行款优先补充救助基金。2014年,共执行到位1万元补充到救助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