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某及其两个女儿,因妨碍公务罪被梅县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有期徒刑二年不等,该案经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后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由于叶某认为判处其妨碍公务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审判人员存在徇情枉法,故不服判决,继续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诉,后被裁定驳回。
经过一个多小时的远程视频接访,叶某向最高人民法院法官陈述了案件的基本情况和其申诉信访案件存在疑问的理由、法律依据,向最高人民法院法官提出了具体的申诉请求。
最高人民法院法官向本案主审法官就案件的审理情况进行了详细的了解,并对即时传送的广东省高院对本案的裁定书等相关证据材料进行了核查,对叶某进行法律释明,对其疑问进行明确答复。最后直接回复维持广东省高院驳回叶某申诉的裁定,并耐心劝解叶某息诉罢访,同时要求梅县区人民法院协助做好当事人息诉罢访的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