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5月,梅西镇龙虎村棘园村民小组曾某胜、曾某英的部分土地被国家依法征收,用于建设济广高速公路(平远至兴宁段)。其母子两人以必须一并征收其未纳入征地范围的房屋为由,不同意交出被征用土地。梅县区国土资源局于
梅县区法院经审查后认为,申请执行人梅县区国土资源局于2014年5月13日作出的梅国土资监字【2014】23号《关于责令限期交出被征用土地的通知》所依据的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依法应予强制执行。并于2014年9月4日向被执行人曾某胜、曾某英送达执行通知书,张贴执行公告,限令其于2014年9月11日前自觉清除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青苗及附着物,交出被征用土地,逾期将强制执行。其母子两人非但不签收法律文书,还将执行通知书撕毁。期满后,承办法官多次会同梅西镇政府、梅西镇龙虎村村委等相关部门通过打电话和上门等多种方式做工作,均无效果。
由于被执行人及其家人抵触情绪比较激烈,梅县区法院就此案向区委、区政府作了专题汇报。区委、区政府对此高度重视,多次召开案件协调会,成立了以区委相关领导为总指挥的区联合执法行动指挥部,制定了执行方案。执行方案经报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批准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