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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县区法院强制执行一起拒不腾退土地案
发布时间:[2014-10-24]  来源:梅州市梅县区人民法院  浏览次数:1371

              

20141024上午,梅县区法院在梅县区委政法委、梅县区公安局、梅西镇政府等有关单位、部门的协助下,顺利执结一件强制交出被征收土地案件。对妨碍执行工作的被执行人曾某胜、曾某英予以司法拘留十五日。此次的强制执行,邀请区人大法工委,区检察院工作人员到现场法律监督、见证执行全过程。

     20145月,梅西镇龙虎村棘园村民小组曾某胜、曾某英的部分土地被国家依法征收,用于建设济广高速公路(平远至兴宁段)。其母子两人以必须一并征收其未纳入征地范围的房屋为由,不同意交出被征用土地。梅县区国土资源局于2014826向梅县区法院申请执行。

梅县区法院经审查后认为,申请执行人梅县区国土资源局于2014513日作出的梅国土资监字【201423号《关于责令限期交出被征用土地的通知》所依据的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依法应予强制执行。并于201494日向被执行人曾某胜、曾某英送达执行通知书,张贴执行公告,限令其于2014911日前自觉清除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青苗及附着物,交出被征用土地,逾期将强制执行。其母子两人非但不签收法律文书,还将执行通知书撕毁。期满后,承办法官多次会同梅西镇政府、梅西镇龙虎村村委等相关部门通过打电话和上门等多种方式做工作,均无效果。

由于被执行人及其家人抵触情绪比较激烈,梅县区法院就此案向区委、区政府作了专题汇报。区委、区政府对此高度重视,多次召开案件协调会,成立了以区委相关领导为总指挥的区联合执法行动指挥部,制定了执行方案。执行方案经报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批准后实施。

20141023,公安机关向梅县区法院领导通报,被执行人扬言如法院强制执行,则要炸毁镇政府,火烧法院和国土局。强制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曾某胜、曾某英及其家人经充分释法说理后仍试图阻挠执法行动,被强制带离了现场。因其威胁将采用极端手段抗拒执行,经教育劝说无效,梅县区法院决定对曾某胜、曾某英司法拘留十五天。随后,执法人员顺利清除了被征用土地上的所有附着物,将土地交还申请执行人,圆满完成执行任务,为推动济广高速公路建设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