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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县区法院三项措施延伸行政审判职能
发布时间:[2014-09-24]  来源:梅州市梅县区人民法院  浏览次数:1302

 

近年,梅县区人民法院积极采取措施延伸行政审判职能,发挥能动司法作用、创新社会管理新方式,有效推进司法裁判和行政执法的良性互动,大力提高行政机关执法水平。

一、加强沟通交流,组织专题培训。定期开展行政审判与行政执法的互动交流活动,梅县区法院行政庭接受行政机关邀请,到行政机关对执法人员进行专题培训,从剖析案情入手,对在行政执法中如何收集证据、认定事实、适用法律、规范办案程序,以及文书送达等方面作了较系统全面的讲解。通过专题培训,行政执法人员增强了依法行政执法意识,增长了行政执法能力。今年19月,行政庭分别到区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局和区工商管理局2个单位进行了专题培训,有近100多人参加了培训会,受到行政机关的一致好评。

二、加强行政审判,提供优质司法服务。在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下,大力推进和解机制,今年共和解审结4件行政诉讼案件,大大减轻了当事人的讼累,又维护了行政机关正常行政执法秩序。同时梅县区法院严格履行行政审判权,对行政机关提出非诉申请执行案件严格把关,依法作出裁定。今年以来,共受理行政非诉审查案件117件,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行政处罚决定案件2件,征收社会抚养费案件101件,土地征收案件14件;对不符合法律规定,裁定不予受理的行政非诉申请执行案件52件。对当事人有疑问的,耐心释法答疑,为行政机关和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保证官民关系融洽,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三、提出司法建议,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梅县区法院创新社会管理方式,发挥行政审判职能,根据案件审理、执行过程中反映出来的突出问题,及时给相关部门提出司法建议,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梅县区法院对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在作出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过程中存在的执法主体问题、对区国土资源局作出征收土地决定过程中存在遗漏被征收主体等问题及时提出司法建议。行政机关在收到司法建议书后,及时改变工作方法,法院的司法建议对规范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起到了很好的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