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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中院到梅县区法院就开展教育实践活动征求意见
发布时间:[2014-03-19]  来源:梅州市梅县区人民法院  浏览次数:1481

             

318,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李常青一行到梅县区法院就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征求意见和建议,梅县区法院领导班子、机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了座谈。

会上,梅县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邱忠强先就梅县区法院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进展情况作了汇报:一是加强领导,认真部署。成立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二是制定方案,广泛动员。制定《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并及时召开动员大会,落实督导组的意见。三是组织学习,形式多样。分别举办党性专题培训、开展体验式学习、召开专题学习、开展集中讨论式学习、举办党性专题党课等方式学习活动。四是深入调查,听取意见。通过设立征求意见箱,书面向全院干警征求意见建议,向外单位征求意见建议,召开专题征求意见座谈会广泛听取意见建议。五是争先创优,促进发展。积极开展涉民生执行案件专项执行活动,对困难当事人开展司法救助活动,纾民困、暖民心。六是认真工作,积极汇报。及时对教育实践活动进行工作总结和汇报。做到重要信息及时报送,每周汇报工作总结,便于上级进行监督和指导,推进活动有序开展。

李常青副院长对梅县区法院开展教育实践活动的工作措施和初步取得的成效给予了充分肯定。同时表示此行的目的和意义就是希望全面收集基层法院对市中院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意见和建议,希望大家秉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和客观公正的态度,主要针对“四风”问题,市中院对下级法院的业务指导和队伍建设等方面提出宝贵意见。

座谈会上,梅县区法院参会人员结合工作实际,围绕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奢靡之风等干部作风问题,就如何开展好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畅所欲言,气氛热烈。并提出意见建议:希望上级法院协调解决基层法院办公经费拨付问题、干警的政治待遇问题,加强对基层法院的业务培训和业务指导,加强上下级法院对涉诉信访案件的联动等。

李副院长表示,感谢大家对市中院工作的支持,与会同志提出的意见建议对于促进、完善市中院的工作具有重要意义,一定会把大家的意见建议吸收到教育实践活动和今后的工作中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