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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县区法院召开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动员大会
发布时间:[2014-02-26]  来源:梅州市梅县区人民法院  浏览次数:922

             

224,梅县区法院召开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动员大会。院党组书记、院长、活动领导小组组长邱忠强作动员讲话,区委第六督导组组长廖青到会指导并作重要讲话。全院干警对法院领导班子作风建设情况进行了民主评议。

邱忠强院长在讲话中结合法院工作实际,从三个方面进行了动员部署:一是要充分认识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意义。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是人民法院贯彻党的群众路线,践行司法为民根本宗旨的必然要求;是人民法院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突出问题,促进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的必然要求;是加强法院党的建设,推动法院工作科学发展,更好地为党委、政府工作大局服务的必然要求。全院干警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市、区委和上级法院的部署要求上来,以高度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积极投身到教育活动中来。二是要全面把握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各项要求。坚持把“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要求贯彻始终,在司法为民上下功夫,在改进作风上下功夫,在确保司法廉洁上下功夫;坚持认真整治“四风”,着力解决在司法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改进司法作风;坚持制度建设,健全为民务实清廉长效机制。改进司法作风,根本还要靠制度建设,要充分发挥制度约束激励的长效作用。下一步工作中要健全司法便民利民制度、司法公开制度、司法救助制度、反腐倡廉长效机制。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教育实践活动取得成效。这次教育实践活动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我们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严格按照制定好的实施方案的要求,扎扎实实把教育实践活动组织好:要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要统筹兼顾,合理安排;要加强宣传,营造氛围;确保教育实践活动取得成效。

廖青组长在讲话中传达了梅县区委关于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具体要求,强调了搞好督导工作的意义和做法,并对法院开展教育实践活动提出三点意见:一是明确目标任务,把握要求。重点是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着力解决“四风”问题,着力解决群众切身利益问题,着力解决联系群众、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问题。二是认真组织实施。要突出领导率先垂范,突出问题的导向,突出敞开大门搞活动,突出自身自选动作。三是履行督导职责。督导组将依靠法院党组开展工作,带着共同学习的目的,加强自身建设,认真履行职责,坚决执行纪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