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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县区法院对未成年缓刑人员进行回访
发布时间:[2013-12-10]  来源:梅州市梅县区人民法院  浏览次数:1293

129上午,梅县区法院少年法庭会同司法局对曾因抢劫罪、强迫交易罪被判处缓刑的两名未成人开展回访帮教活动。

座谈会上,回访人员听取了两名未成年缓刑人员在矫正期能自觉接受社区矫正机构的监督管理,积极改造,并都及时掌握了一门技术,自食其力,顺利回归社会的情况汇报。随后,法院少年法庭审判人员与两名矫正对象面对面交流,逐一询问矫正对象在社区矫正期间的学习、生活和工作情况,激发矫正对象接受改造的积极性,勉励他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同时再次从他们犯罪的根源、谨慎交友、理智做人等方面进行教育引导,要求他们在矫正期间严格遵守社区矫正监管规定,端正态度,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大胆做好事,坚决不做违法的事,顺利解除矫正,回归社会。两名未成年矫正人员及其家属对法院能给犯错的未成年人重新做人的机会和关心他们的健康成长表示衷心的感谢,表示一定会珍惜机会,服从监管机构的监管,做社会有用之人。

近几年来,为预防和矫治未成年人犯罪,梅县区法院不断探索未成年缓刑人员帮教的新方法、新途径。一是高度重视做好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工作,严格落实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的相关规定,对未成年人犯罪遵循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提高非监禁刑适用率。二是积极延伸刑事审判职能,开展多种形式的帮教活动,采取电话联系、定期回访、召开座谈会等方式了解未成年缓刑人员参加社区矫正情况,了解他们的思想动态,帮助解决他们在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三是落实保护未成年人政策,建立未成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除因司法机关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除外,任何机关和个人都不能获取未成年人的犯罪记录信息,解除未成年人的后顾之忧,促进他们顺利融入社会,减少重新违法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