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梅县法院经过探索和实践,改变以住人大联络工作的定式性和联络内容的单一性,通过走出去、请进来、全方位加强与人大代表的联络工作,密切与人大代表的联系,不断推进人大代表联络工作健康向前发展。
一、完善领导责任机制。成立了专门人大代表联络办公室,建立以院长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院领导为直接责任人、部门领导为具体责任人,并由专人负责日常事务的领导责任机制。年初,院党组拟定年度工作计划时就制订与人大代表联络的工作计划,形成人大代表联络工作的制度化、经常化、规范化。人大代表联络办公室建立了内容比较全面、翔实的人大代表花名册,记录各位代表的联系电话、通讯地址、工作单位等情况,便于沟通联系。二、完善主动联络机制。工作中主动邀请人大代表参加庭审观摩、邀请人大代表见证典型案件的执行、邀请人大代表参加案件质量评查活动,通过司法公开,增加法院审判执行工作的透明度,促进审判人员业务水平的提高。争取人大代表对法院工作的更大理解和支持。形成定期走访人大代表机制,法院主要领导每年两次走访企业人大代表,关心人大代表企业的发展情况,为企业发展提供法律援助和司法保障。
三、完善专项报告、年度报告机制。定期召开座谈会,向人大代表汇报法院的重要工作部署和重大工作活动,听取人大代表对法院各项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促进法院工作科学发展。通过简报、信息等形式向人大常委会通报法院在审判执行活动、队伍建设、司法改革等各项工作中取得的成效和工作亮点,加强与代表的沟通、联络与交流。认真做好年度的工作报告,多向人大代表征求意见,力争报告内容客观全面。
四、完善落实人大代表意见的反馈机制。对人大代表提出的议案、意见建议逐一登记,由院长亲手抓,并将办理结果向人大代表作出书面答复。人大代表关注的案件,各责任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及时向代表通报办理结果,涉及社会重大民生或社会稳定的重大案件应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对各级人大常委会转办的重大信访案件,列入院长督办案件,落实到相关部门和个人,全部在规定时间内办结,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