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0月31日上午,梅县法院依法强制清除了程江镇西山村村民陈某元被征收土地的建筑物、附着物,将被征土地交付给申请执行人梅县国土资源局,保障了梅县城镇建设顺利推进,为创建梅县宜居城市提供司法服务和司法保障。
梅县人民政府根据省人民政府的批复依法征用陈某元位于梅县程江镇西山村的部分承包土地为梅县县城建设用地,但陈某元提出比补偿标准高达10倍的补偿要求,而一直未自觉交出土地。2013年5月梅县国土资源局向梅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梅县法院依法受理后,执行人员坚持和谐执法,多次联合镇村干部上门向陈某元及其亲属做工作,耐心细致对其进行释法明理,但陈某元仍提出诸多无理要求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规定的义务。梅县法院启动强制执行程序,并经精心组织、周密部署,10月31日上午在邱忠强院长的亲自指挥下,执行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顺利完成了陈某元被征土地范围内的建筑物附着物的清除工作,将土地交付给梅县国土资源局。
通过此次执行活动,彰显了法律的威严,打击了借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机会大肆敛财的不良风气,对群众进行了法律宣传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