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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县法院四项措施推进学习型法院建设
发布时间:[2013-04-22]  来源:梅州市梅县区人民法院  浏览次数:1252

近年来,梅县法院建立健全学习培训机制,培养学习型法官,采取四项措施推进学习型法院建设,形成全院干警勤于学习、善于学习、勇于创新的浓厚氛围。

一是建立日常学习培训机制。院领导带头学习,组织安排好分管部门的日常学习计划,完成学习任务。鼓励干警积极参加在职学历教育,给予完成研究生学业干警补助学费。大力支持干警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给予参加司法考试干警复习时间,并给予资料费补助,2010年至今,共有4名干警通过司法考试。

二是建立岗位学习培训机制。积极选派干警参加全国、省、市法院组织的培训班。2012年以来,共安排102人次到市中院参加学习,外出调研学习培训12人次。创立一人培训全院共享模式,参加培训干警认真做好学习笔记,撰写学习心得,供全院干警共同交流学习。充分发挥网络资源,利用法院局域网开设的BBS论坛平台开展学习交流,共同提高审判业务水平。

三是建立学习经费保障机制。建设图书室、文化沙龙室,购置政治理论书刊、法律业务书籍,进行学习场所全面升级改造,创造良好学习环境。制订调研激励机制,干警积极参与调研,积极撰写学术论文,做到学以致用,学术上有创新。对干警完成学术论文、案例分析撰写任务,每篇给予资料费补助;获上级采用,按采用级别,对作者予以物质奖励。

四是建立学习督促考核机制。每年年初制定全院学习培训计划,对各部门开展学习提出明确内容和考核标准。政工科负责督促指导各部门学习计划,安排干警外出学习培训具体事务,做好学习培训记录工作,记录培训时间、地点、人员和不能参加缺席原因,公布学习培训考核成绩。对干警学习考核情况列入年度考核内容,作为年终评先评优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