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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县法院三项措施执结白渡水泥厂117名职工薪酬系列案
发布时间:[2013-04-17]  来源:梅州市梅县区人民法院  浏览次数:1018

                              

                               

2013416,梅县法院在梅县白渡镇人民政府礼堂为张某春等117名原梅县某某旋窑水泥有限公司职工集中发放工资款、生活费、经济补偿款等款项共90多万元。梅县法院“快立、快审、快执”、“一心为民”的举措获得了当地政府和人民群众的赞赏。

201335张某春等83名职工依梅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仲裁裁决,向梅县法院申请执行梅县某某贸易有限公司、梅县某某建材有限公司支付生活费等共66多万元。法院受理后,本着“司法为民”宗旨,急当事人之所急,采取三项有效措施快速执结系列案件。

一是穷尽执行措施,查找可供执行财产。执行法官一方面通过向金融证券等部门调查被执行人梅县某某贸易有限公司、梅县某某建材有限公司的财产状况,另一方面通过各种途径与经营者方某取得联系,对其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明之以法,要求其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规定的义务。但因一时没有查扣到被执行人的财产。张某春等申请执行人情绪激动,多次到县级、市级信访部门上访,梅县法院的执行法官都耐心向他们做好解释工作,向他们释明法院正在采取各种执行措施,没有放弃,一定会让劳动者的权益得到兑现。

二是启动执行联动机制,发挥多方力量。执行小组成员及时转变思路,与梅县白渡镇政府、人民调解委员会多方沟通协调。最后通过调查了解获悉,方某等人承包旋窑水泥生产线时曾向发包方梅县某某旋窑水泥有限公司交纳保证金200万元。此款仍在梅县某某旋窑水泥有限公司。执行法官当即向梅县某某旋窑水泥有限公司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其将100万元保证金划入法院指定的账户。为妥善解决企业和员工之间的争议,在执行法官和白渡镇政府、白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等多方联手主持调解下梅县某某贸易有限公司、梅县某某建材有限公司与张某春等83名申请执行人达成了执行调解协议。

三是发挥诉前联调机制,保障群众利益。据当地政府反映,梅县某某贸易有限公司、梅县某某建材有限公司承包的水泥生产线有30多名工人没有申请劳动仲裁的,仍存在劳资争议的隐患。为了达到案结事了,维护当地社会稳定,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执行法官与白渡镇人民调解组织通过努力,促成梅县某某贸易有限公司、梅县某某建材有限公司与34名劳动者达成人民调解协议,约定双方解除劳动关系,由梅县某某贸易有限公司、梅县某某建材有限公司向每位劳动者支付二千元至六万元不等的工资、经济补偿款等。并由梅县法院组织安排立案庭和民事审判庭的工作人员在发放执行款当天在现场对人民调解协议予以审查确认,然后办理申请执行手续,与张某春等83名申请执行人一起参与分配执行款。

2013415执行款到账后,为了让申请执行人尽快拿到工资款、生活费。执行法官在415当晚加班至午夜1时研究制定出分配方案。考虑到职工人数较多,而且多数职工都居住梅县白渡镇,集中到法院领取工资款路途较远,梅县法院改变以往在法院集中发放执行款的做法,专门派员前往梅县白渡镇人民政府礼堂将工资款交给每一位职工。职工们以安静的现场,有序的秩序、热烈的笑容配合干警们的工作,对梅县法院为民司法的工作态度交口称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