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康复医院五件“劳务合同纠纷”系列案经法院调解,
以院方当庭兑现工资款,医院员工当庭撤诉结案
今年春节前,梅县某康复医院经营方突然不知去向,拖欠30多名来自广西、江西、福建、云浮市等地的医院员工的薪酬,导致讨薪员工群情激愤、四处奔波维权,造成社会不稳定因素。梅县法院高度重视,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配合政府解决讨薪事件:一方面,对于28名医院员工申请执行生效劳动仲裁裁决书的案件及时采取执行措施;另一方面,对于陈某兰等因超过退休年龄等原因不符合劳动仲裁条件的5名医院员工,及时办理好劳务合同纠纷立案手续,并直接排期开庭。
立案后,我院民一庭办案法官高度重视,在某康复医院法定代表人不知去向的情况下,通过多方努力,促成该院另一名股东从潮州赶来参加诉讼。开庭过程中,办案法官向某康复医院股东方进一步释明双方法律关系、解释相关法律法规并分析利害关系,终于说服了该名医院股东。该股东在庭审过程中,即派人前往银行取出16000多元,按照5名医院员工的工作性质和工作年限,分别发放工资款600至4000余元不等。5名年迈原告纷纷表示:“本以为工资肯定打水漂了,真的没想到经过法院调处,竟能在开庭时就即时兑现。”最终,该五件“劳务合同纠纷”案件以原告当庭获偿工资款、当庭撤回起诉结案,取得了良好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