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春节前,梅县某康复医院经营方突然不知去向,拖欠30多名来自广西、江西、福建、云浮市等地的医院员工的薪酬,这30多名讨薪员工四处奔波维权。部分人甚至想从医院搬运设备财物抵销债务。讨薪员工群情激愤,存在着造成社会不稳定的因素。梅县县委、政府领导高度重视,指示相关部门全力做好维稳工作,保障医院员工的合法权益,并建议梅县法院发挥职能作用配合政府解决该讨薪事件,做好春节期间的维稳工作。
一、启动诉前联调机制,平息社会不稳定因素。梅县法院第一时间安排诉前联调办公室的工作人员耐心向医院员工解释解决劳动争议的法律程序相关规定,并派出立案庭庭长与梅县程江镇政府召开协调会议。梅县法院和程江镇政府的工作人员共同做好了医院员工的思想工作,引导医院员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欠薪问题。2013年1月16日,由程江镇政府派出工作人员带罗某萍等28名符合提请劳动争议仲裁的医院员工向梅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对陈某兰等五名医院员工因年满60周岁不符合劳动仲裁条件的,梅县法院在2013年1月24日为她们办理好劳务合同纠纷立案手续,直接排期开庭。至此,某康复医院员工的激动不安情绪平息下来了。
二、开通绿色立案通道,解决医院员工后顾之忧。梅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对罗某萍等28名申请人与梅县某康复医院作出的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书生效后,因为梅县某康复医院没有自觉履行仲裁裁决书规定的义务,2013年2月19日,罗某萍等28名医院员工来到梅县法院申请执行生效仲裁裁决书。梅县法院立即开通绿色立案通道,优先审查罗某萍等28名申请执行人提交的立案材料,对证据材料不足的,及时提示其补充齐全证据材料,28件案件全部在当天审查完毕,登记立案,当天移送执行局。据统计,梅县某康复医院应支付给罗某萍等28名医院员工工资和经济补偿金共390000多元。
三、用足执行措施,兑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梅县法院执行局安排执行骨干成立了执行小组,专门负责罗某萍等28名医院员工的申请执行案件。执行小组为尽快全面兑现医院员工的合法权益,及时落实“四查一告知”执行措施。由于梅县某康复医院的法定代表人拒不到庭,执行小组克服困难,联系了当地的干部和医院员工代表,在2013年2月27日对医院的X光射线机和生化分析仪等部分设备采取了查封措施。下一步梅县法院将尽快安排财产价值评估和拍卖工作,保证兑现医院员工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