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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县法院四项措施改进司法作风建设
发布时间:[2013-02-28]  来源:梅州市梅县区人民法院  浏览次数:1990

2013226,我院召开院务会,认真学习中共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和全省中级法院院长会议要求,深入贯彻落实梅县第十二届委员会第三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并提出切实规范司法行为,突出抓好司法作风建设的四项要求。会议由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邱忠强主持,全体党组成员、法院各部门负责人参加。 

一、落实中央规定,切实规范司法行为和改进司法作风。不断强化干警的主动服务理念和换位意识,在感同身受中自觉且善于发现群众的需求,不仅提供“标准化服务”,还尽可能提供“个性化服务”;加强对窗口和庭审等重点部位的纪律要求和监督管理,纠正衙门作风、官僚作风,增强司法亲和力;厉行勤俭节约,严格遵守廉洁从政有关规定,严格执行车辆配备等有关工作和生活待遇的规定。

二、围绕县委县府核心任务,全面增强干部队伍战斗力。发挥班子带头作用,着力建设敢想敢干,敢闯敢冒的干部队伍。发挥以德才兼备和实绩实效用干部,注重在重点发展区域、艰难区域多岗位、全方位锤炼干部。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发挥好战斗堡垒作用和模范带头作用,全面增强干部队伍战斗力。深入贯彻落实梅县第十二届委员会第三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围绕“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宜居梅县”的核心任务,扎扎实实干事,争取各项司法工作取得新成效。

三、进一步加强警车管理,维护法院良好形象。切实贯彻落实上级部门关于集中整顿警车、粤O牌车、武警牌车违规问题的工作方案,针对违规使用警车参加非公务活动、驾驶警车非执行紧急公务违规行车、违规滥用警灯警报器等违规违法行为,通过加强思想教育、完善相关制度、加强监督管理等方式,认真查摆纠违,严格查处警车违规突出问题,进一步加强警车管理,促进作风建设,维护法院良好形象。

四、加强司法公开工作,力促干警改进作风建设。尊重和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增强司法的透明性和公开性,将司法公开评价指标体系分解细化,依法能公开的一律公开,尽量以看得见的、文明的方式实现正义。同时,充分利用近期开通的法院官方网站和微博,加强裁判文书公开和典型案件曝光力度,强化司法宣传,既引导社会和群众增强法治意识,认可并支持法院工作;又有力地促进全院干警改进司法作风,共同维护司法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