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2月4日,梅县法院对53件案件共计104名生活特别困苦、案件又难以执行的当事人实施应急救助,发放救助资金30万元。
此次救助案件类型主要为交通事故、工伤赔偿、刑事附带民事等案件,救助对象均为生活特别困难、案件又难以执行的当事人。在严格遵守现有救助制度相关规定的同时,梅县法院通过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进一步支持,推行救助当事人逐一审查、核实制度,邀请人大、政法委共同研究决定救助方案等三项新举措,进一步充实了救助资金、规范了救助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