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县县委、政府着力保障改善民生
大力支持法院开展司法救助工作
梅县县委、县政府切实贯彻落实十八大关于“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要求,维护特困诉讼当事人合法权益,于2013年春节前拨付专款30万元,用于救助53件案件共计104名生活特别困苦、案件又难以执行的当事人。自2008年底以来,梅县法院已对符合条件的200多名特困当事人实施了应急救助,发放救助资金达100多万元。
此次救助案件类型主要为交通事故、工伤赔偿、刑事附带民事等案件,救助对象均为生活特别困难、案件又难以执行的当事人。在严格遵守现有救助制度相关规定的同时,梅县法院推行三项新举措,进一步充实了救助资金、规范了救助程序。
一是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进一步支持。梅县法院的司法救助得到了县委、县政府的大力支持,自开展救助工作以来,政府每年拨付专款用于充实救助基金。在2012年下半年,法院在经过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结合工作实际,向县委、县政府提出了“进一步加大司法救助”的请示并获得批准。今年开始,政府在每年拨付20万元救助专款的基础上,再增加10万元,从而进一步充实了救助基金,扩大了救助范围。
二是推行救助当事人逐一审查、核实制度。梅县法院在严格审查当事人基本案情、救助申请及执行法官救助建议的基础上,今年首次对拟救助的当事人推行逐一审查、核实制度,即把救助基金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分成两组,亲自前往当事人家中,逐一了解其家庭情况和实际生活状况,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当事人进行核实确认,确保用好每一分救助款。
二是邀请人大、政法委共同研究决定救助方案。梅县法院邀请县人大、政法委派员出席救助基金管理领导小组会议,向人大、政法委汇报每一件案件情况和当事人生活状况,共同研究决定救助方案,确认救助金额,进一步规范了司法救助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