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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县法院三项举措加强司法建议工作
发布时间:[2013-01-14]  来源:梅州市梅县区人民法院  浏览次数:1330

梅县法院坚持能动司法、延伸审判职能,创新社会管理,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司法服务,今年共发出司法建议书18件,共有7件收到反馈意见和被采纳。对象涉及计生局、国土局、公安局和司法鉴定所、医院等相关部门,收到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一、统一编发、规范管理。制定严格的司法建议管理制度,对撰写、审核、发送司法建议的流程作出详细的规定。案件承办人撰写司法建议后,庭长审核,最后由主管副院长签发。审管办负责对格式、文字等方面进行规范,确保司法建议说理充分准确,条理清晰,语言通顺,提高说服力增强针对性,确保司法建议的质量。司法建议书由审管办统一编号,并由审管办负责向相关部门发送司法建议书,跟踪收集被建议单位的反馈信息。司法建议的档案材料和反馈信息由审管办负责保存,作为法院各部门工作年终评优、评先的考核依据。

二、增强意识、提高实效性。增强全院干警参与社会管理创新意识,发挥能动司法的积极性。案件承办人在审理执行案件过程发现涉及依法行政、经济发展、社会稳定、民生等突出问题时及时向相关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要求承办人发现问题后,认真分析讨论,认真撰写司法建议书,提出有针对性的和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做到有的放矢,确保司法建议的质量。如向梅县计生局发出的关于《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的征收机关印应盖单位公章的司法建议。梅县计生局即时采纳了我院的司法建议。

三、坚持回访,促进落实。司法建议书发送后,审判管与被建议单位保持联系,通过电话沟通或上门巡访等方式与被建议单位进行沟通和交流,深入了解被建议单位的司法需求和司法建议的可行性,司法建议是否已落实,效果情况如何。一年中,集中时间对发出的司法建议进行梳理清查逐件督促落实,接受被建议单位反馈的意见和建议,改进司法建议工作,发挥司法建议的宣传法制、警示教育作用,促进和带动相关部门共同做好社会治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