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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县法院服务大局新举措——全力做好征地拆迁非诉执行案件工作
发布时间:[2013-01-14]  来源:梅州市梅县区人民法院  浏览次数:1346

梅县法院三措并举做好征地拆迁非诉行政执行工作,能动融入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为经济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2011年至201211月,梅县法院受理拆除违章建筑、征地拆迁非诉行政执行案件共243件,执结230件,结案率94.65%。充分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令党委、政府满意,取得较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一、严把立案审查关,加强程序意识。行政庭负责对非诉行政执行案件进行立案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作出准予强制执行的行政裁定书,然后交由执行局专门负责执行,开通绿色通道,做到快速立案、审理、执行。本着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支持政府依法行政的宗旨,对行政机关申请执行案件不姑息迁就。对行政机关认定事实清楚、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的案件,依法裁定准予执行,坚决支持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权。对行政机关认定事实主要证据明显不足,具体行政行为没有法律依据或者适用法律有明显错误,具体行政行为超越职权、滥用职权或者严重违反法定程序,会给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依法裁定不准予执行。今年,共有4件梅县国土部门申请执行的非诉执行案件,因程序不合法,被梅县法院依法裁定驳回申请。

二、灵活采取执行措施,加强宣传沟通。因拆除违章建筑、征地拆迁,涉及当事人的切身利益,当事人的抵触情绪非常大,冒然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可能造成不利后果。因此梅县法院坚持说服教育为主,强制执行为辅的原则。要求执行员与每个案件的被执行人见面,了解被执行人对执行案件的态度和意见。执行员在向当事人送达限期执行通知书,张贴公告时,即认真细致做好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向当事人宣传法律法规。被执行人有抵触情绪的,执行员则多次上门向当事人或其亲属释法明理,做通其思想工作,以及说明法院强制执行的法律后果。尽量促使当事人按期自觉履行法律义务。近两年,梅县法院执结的230件拆除违章建筑、征地拆迁非诉行政执行案件中,被执行人自动履行的有180件,强制执行才50件,没有发生当事人闹事、上访、暴力抗法的现象。

三、做好执行预案,建立联动执法机制。对那些经过多次说服教育仍不履行的,则选择重点对象户,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前,做好社会风险评估,做足预防措施,避免被执行人出现过激行为,发生自杀、自残行为,造成不良社会影响。争取政府各部门的支持,与公安、消防、电力、医疗等单位事前召开联席会议,对执行作出周密部署,形成执行合力,保证执行顺利进行。执行现场明确警戒、清场、施工各小组的工作任务,同步进行录像保存证据。与新闻媒体单位积极协调,进行新闻报导,扩大法律宣传效果,形成强大的威慑力,树立法院执法威严。起到以点带面,执行一案,影响一片的作用,促使观望者自觉履行拆迁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