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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县法院积极启动主动执行程序取得显著成效
发布时间:[2013-01-14]  来源:梅州市梅县区人民法院  浏览次数:1293

为贯彻“能动司法”理念,破解“执行难”问题。梅县法院从20111月至201210月,把主动执行程序贯穿于立案、审判、执行各个阶段,通过主动启动执行程序立案的执行案件164宗,执结160宗,执结率97.56%,申请执行标的额2785.6599万元,执行到位标的额2733.8843万元,执行标的到位率98.14%。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一、在立案阶段,向案件当事人送达《立案通知书》时一并送达《主动执行告知书》,告知当事人有关主动执行程序的有关事项。积极引导当事人及时采取诉讼保全措施,避免债务人转移、隐匿财产,保障债权人的权益在判决书生效后能得到兑现。

二、在审判阶段,审判员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时机进行调解,耐心细致做好调解方案,积极化解当事人的矛盾,促使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让债务人自觉履行义务,债权人的权益也能即时兑现。调解起到息诉止争的作用,减少了进入执行程序的案件数量,减轻法院的执行压力。如果债务人没有按调解协议履行义务的,审判员即将案件移送立案庭立案,快速进入执行程序。审判员在宣判、送达判决书时,征询当事人的意见,是否同意由法院启动主动执行程序,如果同意的,由当事人在《主动启动执行程序确认书》上签名确认。在判决书生效后,被告人在履行期届满时,仍未履行义务的,案件承办人即尽快将生效法律文书、法律文书生效证明、当事人信息表、主动启动执行程序确认书等材料移送立案庭进行登记立案。立案庭开通立案快速通道,当天立案并于当天将执行案件移送执行局。无需当事人再到法院办理执行立案手续

三、在执行阶段,执行局对主动执行程序的案件安排专人负责,由专人全程跟踪负责执行。执行员必须尽快采取多种有力强制措施,第一时间查询、控制、处分被执行人的财产。执行到位后,尽快将执行款发放给申请主动执行人。针对近两年,拖欠电信通信费纠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这两类执行案件数量较多,更为了让交通事故受害人的权益能及时得到兑现,梅县法院将这两类执行案件都纳入主动执行程序,快速进入执行程序,积极采取执行措施,大幅提高执行效率,平均结案时间约为7天。

梅县法院主动启动执行程序是践行司法为民、便民的又一项有力措施,减少了当事人的讼累和减轻当事人的诉讼成本,能更快、更好地兑现当事人的权利。改善法院面临的“执行难”的工作环境,另一方面在公众面前树立起法律的威严和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