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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法发[2014]1号党的群众路线
发布时间:[2014-02-20]  来源:梅州市梅县区人民法院  浏览次数:2903

 

梅法发〔20141

 

梅州市梅县区人民法院关于印发《梅州市梅县区

人民法院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

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全院各部门:

《梅州市梅县区人民法院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实施方案》已经院党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梅州市梅县区人民法院

2014220

 

 

 

 

 

 

 

 

梅州市梅县区人民法院深入开展

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省委、市委、梅县区委的部署,经院党组研究决定,从20142月份开始,大体安排8个时间,全院干警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此次活动是我院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省委、市委全会精神的重大举措,是人民法官密切联系群众的重要体现,是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司法问题的必然要求。为使教育实践活动扎实、有序开展,根据中央《关于在全党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意见》(中发〔20134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44号)和省委《关于在我省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实施意见》(粤发〔20138号)、《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第二批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办发〔20142号)、《梅州市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实施方案》(梅市发〔20141号)、《梅州市梅县区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实施方案》(梅县区委发〔20144号)以及中央、省、市、区委有关会议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现就我院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活动目标

我院领导班子和党员干部,在《中共广东省委关于在我省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实施意见》确定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指引下,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为切入点,认真贯彻教育实践活动“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体要求,从我院的实际出发,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牢牢把握“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主线,针对摆在全党面前的精神懈怠、能力不足、脱离群众、消极腐败的“四大危险”,着力解决实际工作中存在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奢靡之风等“四风”突出问题,在全院党员干部中大力弘扬党的群众路线,牢固树立群众观点,形成求真务实和着力解决群众利益问题的导向,引导全院党员干警增强宗旨意识、增进群众感情、端正司法理念、改进司法作风,提升群众工作能力、树立为民务实作风,充分履行审判职责,全面推进司法改革,创新司法便民利民惠民举措,努力建设一支“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清廉法官队伍,为梅县区振兴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二、方法步骤

根据中央、省委和市委、区委的统一部署,整个教育实践活动分为学习教育、听取意见,查摆问题、开展批评,整改落实、建章立制三个环节,坚持问题导向,坚持群众利益导向,坚持干在实处导向,坚持教育实践并重,坚持边学边查边改,把学习教育贯穿始终,把整改落实贯彻始终,使活动各个环节的工作有效衔接、相互贯通。

(一)学习教育、听取意见2-4月上旬)。重点是搞好学习宣传和思想教育,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干部群众意见。主要抓好以下工作:

1. 召开动员大会。2月下旬召开全院干警大会,传达中央、省委、市委、区委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动员大会精神,进行教育实践活动动员部署,明确开展教育实践活动的重大意义、目标要求、基本原则和方法步骤,对教育实践活动提出具体要求。会议结束后,督导组对我院领导班子及领导班子成员进行民主测评。全院大会后,各支部也要结合工作实际,对本支部开展教育实践活动进行动员部署,并根据院里的实施方案制定出实施细则,实施细则须交我院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实践办”)

2.召开党组中心组专题学习会议。通过组织党组中心组学习会议,进一步传达贯彻中央、省委、市委、区委教育实践活动工作会议精神,认真学习领会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同志重要讲话和中央政治局委员、省委书记胡春华同志在全省动员大会上的讲话精神、市委朱泽君书记在全市动员部署大会上的讲话精神以及区委张文广书记在全区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动员部署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切实把思想统一到中央和省委、市委、区委的工作部署上来。

3.开展集中讨论式学习。院领导班子要做到主动学习,制定学习计划,每周学习时间不少于半天,每次学习活动要做好学习笔记。其他党员干部以党支部为单位,组织党员干警制定周密的学习计划,通过自学和集中学习,在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党章、党的十八大报告、习近平总书记的系列重要讲话等精神以及研读《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意见》、省委教育实践活动读本的基础上,以“群众路线大家谈”为主题召开座谈会,围绕“人民群众认为存在司法不公正的原因有哪些”、“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司法作风问题是什么”、“如何防止内部人员干扰办案、泄露审判机密”等问题,开展讨论剖析活动,深入查找影响公正司法、影响司法作风建设的问题,加深对群众观点、群众路线的理解和掌握。

4.开展现场式学习。结合我院今年的调研工作任务,重点深入掌握基层一线情况、了解群众对我院工作的期盼与诉求。同时组织全院党员干警开展 “纾民困,暖民心”为主题的扶贫济困活动,到对口帮扶村走访慰问,帮扶救助、送温暖、献爱心,了解困难群众的需求。同时与农村党员、困难群众面对面交流,通过深入走访,进一步掌握基层一线情况、了解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期盼与诉求,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我院工作作风突出问题。

5.开展体验式学。全院动员大会召开以后,组织院领导班子成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各审判业务部门正职轮流到信访室接访一次,进一步了解群众合法诉讼需求,帮助解决实际问题。

6.举办党性专题培训组织领导班子、院务会成员、支部书记等领导干部到反腐倡廉教育基地和党员教育基地观摩,开展党性锤炼培训,通过现场教学、互动教学、专题讲座、体验教学等方式,使参训人员接受党性修养教育,进一步增强宗旨意识,牢固树立群众观念。

7.举办专题党课。我院领导班子成员按照“一人一课”的要求,分别以作风建设、党性锤炼、党风廉政建设等群众路线教育主题开办学习体会及学习专题讲座,党组书记、院长为全院党员干警上专题党课,其他班子成员为分管部门干警上专题党课。同时组织党员观看相关的电教片,开展新党员入党宣誓、老党员重温入党誓词活动和新任法官宣誓、老法官重温法官誓词及颁发人民法院荣誉天平奖章活动,进一步强化法官的党性修养和职业修养。

 8.开设内部网站专栏。在我院内网开设“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专栏”,将文件精神、学习资料、工作动态等学习材料放在内部网站,通过内网的便捷性,深入开展理论研讨,分享实践活动的经验。

9、完善法院门户网站和官方微博。通过不断完善门户网站和官方微博,向社会公众全面公开法院审判执行工作信息,接受社会公众监督,重视裁判文书上网,不断拓展司法公开的深度和广度,与《梅州法苑》、《法庭内外》和《梅县民声》等新闻媒体建立长期沟通联络机制,接受新闻媒体监督。

10.设立征求意见箱和借助媒体广泛征求意见。为了切实搞好此次活动,我院在办公大楼一楼大厅设立专门的征求意见箱,同时重视收集各种媒体尤其是梅县“行风热线——《民众心声》”、梅县电视台“梅县民声”节目等栏目反映的问题和意见,全方面征求干警和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11.召开征求意见专题座谈会。以部门为单位,围绕教育实践活动、改进工作作风主题,召开专题座谈会,征求本部门干警的意见建议。同时召开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当事人、律师代表、老同志征求意见座谈会,通过集体座谈、问卷调查、个别谈话等方式,着力查找影响法官公正办案、影响人民群众对法官评价的主、客观原因,影响人民法院形象和司法公信力的问题。

(二)查摆问题、开展批评4月中旬-6月上旬)。重点是围绕为民务实清廉要求,组织召开一次高质量的专题民主生活会,进行党性分析和自我剖析,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主要从以下五个方面开展工作:

1.找准找实突出问题。对采取群众提、自己找、上级点、互相帮、集体议、书面发、网上集等多种方式收集到的意见建议,进行认真分析和梳理,深入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特别是从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中查找“四风”问题,深入查找宗旨意识、工作作风、廉洁自律方面的差距。

2.普遍开展谈心活动。党组书记与班子成员之间、班子成员相互之间、班子成员与分管部门领导之间,党支部书记、委员与党员群众之间开展一次广泛深入的谈心活动,达到互相沟通思想、增进了解、查找问题、化解矛盾、共同提高的目的。

3.撰写对照检查材料。每位班子成员根据征求到的意见,对照为民务实清廉要求,对照理论学习、党章党纪、民心民声、先辈先进“四面镜子”,从理想信念、宗旨意识、党性修养、政治纪律等方面认真开展对照检查和自我剖析,内容包括:查摆形式主义,着重解决工作不实的问题;查摆官僚主义,着重解决在人民群众利益上不尽心、不作为的问题;查摆享乐主义,着重克服及时行乐的思想和特权现象;查摆奢靡之风,着重狠刹挥霍享乐和骄奢淫逸的不良风气,剖析思想根源和深层次原因,形成对照检查材料,报院党组书记审阅。全院中层以上党员干部都要对照查找出来的问题认真撰写检查剖析材料,报分管院领导审阅。

4.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领导班子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1会前,活动办要认真制定专题民主生活会工作方案,报区委督导组审核同意后,与督导组协商确定开会时间。(2)以整风精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党组成员按照相关的要求,认真检查自身存在的不足,并形成个人发言材料;会上,党组书记要带头查摆问题,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班子成员之间要进行自我批评和相互批评。每位班子成员的发言,要虚实并举,既谈工作,又谈思想,要触及思想和灵魂,要揭短亮丑,动真碰硬,要正视矛盾和问题,做到“亮亮丑、出出汗、排排毒”,会议要邀请督导组领导参加,同时组织参会人员和列席人员开展专题民主生活会质量测评。民主生活会结束后,要形成书面专项报告和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对照检查材料,报督导组审核和区委实践办备案。

5.召开组织生活会。各党支部要参照院党组的做法,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充分交流思想。中层以上党员干部要认真作好检查剖析,全体党员干警要严肃认真地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充分交流思想。

6.通报评价民主生活会情况。召开由中层以上干部参加的民主生活会情况通报会,邀请区委督导组参加。通报民主生活会准备工作、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制定整改措施等情况,以及区委督导组对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评价,通报材料报区委督导组审阅和区委实践办备案。

(三)整改落实、建章立制(时间为6月中旬一9月份)。重点是针对“四风”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对策,制定和落实整改方案,对一些突出问题,进行集中治理,把改进作风的成效,落实到提高审判工作质效这一最终目标上来。主要抓好四个方面:

1.认真制定整改方案。在全面梳理和分析我院践行群众路线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基础上,制定整改任务书、时间表,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分门别类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负责整改的分管领导、支部、责任和时限,报区委督导组审核把关,并在全院范围内公示通报,接受监督;对于自己解决不了的问题,如实向区委汇报,争取协调解决。

2.解决突出问题。重点解决四个方面的问题:一是解决形式主义。着力改变学风文风会风,进一步改进调查研究工作,精减和合并各类会议、文件简报,精简各类表彰、达标、检查、考核工作,取消没有实质意义或内容的会议、活动和文件。对院党组重点决策、全院重点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明确时限要求、落实责任主体、确保工作落实到位。在审判执行工作中,要克服就案办案现象,切实为诉讼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化解矛盾纠纷,整治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司法不公、司法公信力缺失问题。要加大对未结案件清理力度,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打官司难的问题。加大司法公开力度,提高审判执行工作透明度,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公开的需求。二是解决官僚主义。加强立案、信访文明窗口建设,抓紧建设诉讼信息服务平台,提高诉讼服务水平;克服司法特权思想,改进诉讼服务态度,坚持文明办案;坚决整治部门之间、工作人员之间推诿扯皮、效率低下等慵懒散拖问题;注重解决干警改革创新不足,不思进取,勤俭节约、艰苦奋斗意识淡薄,组织纪律松弛等问题。三是解决享乐主义。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最高法院六项措施、省法院制定的30条意见和市中院关于廉洁司法的实施方案,进一步规范和落实公务接待,严格规范警车、公务用车管理,自觉落实不赠送、不接受礼品的有关规定,切实解决违反规定和超标准享受住房、办公用房等各类问题。四是解决奢靡之风。引导全院干警发扬艰苦奋斗精神,坚持勤俭办事业,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严禁以各种名义用公款互相宴请和安排高消费娱乐活动,严禁借开会、调研、考察、检查、培训等名义变相旅游,着力解决吃拿卡要等问题,确保法官清正廉明。

3.开展专项治理。结合 “改进司法作风、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治理活动的要求,综合运用纪检监察、司法巡查、审务督查、案件评查、审判管理等手段,对司法作风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集中整治。特别是要及时、重点发现和查纠干警执法办案中存在的慵懒散奢、推诿扯皮、冷硬横推、吃拿卡要、违反程序、滥用职权、不作为、乱作为等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对存在问题要有专项整改方案,并报督导组审核通过。

4.完善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各党支部按照有关要求,学习司法作风相关制度,并认真付诸实施。同时,结合我院规章制度汇编工作,对各项规章制度进行一次梳理,搞好建章立制,对于行之有效的继续严格执行,不适应新形势的要尽快修改完善,存在漏洞的要及时补充完善,形成靠执行制度解决作风问题的长效机制,并送督导组审核通过。

三、组织领导

一要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进一步加强对教育实践活动的组织领导,成立我院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党组书记、院长邱忠强担任实践活动领导小组组长,办公室设在政工科。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负责对整个教育实践活动进行统筹计划、检查指导;办公室负责了解情况,掌握进度,推广经验,发现问题,反馈情况。各支部也要根据自身特点,细化方案,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党支部书记对本支部教育实践活动负直接责任,各级领导带头做好全院干警行为的表率。

二要领导带头,率先垂范。院领导和各支部领导要起到模范带头作用,树立学习标杆,为全院干部参与教育实践活动提供范本,带动全院作风的整体好转。各级领导要带头参加学习,带头听取意见,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带头整改落实,带头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绝对不做。

三要正面引导,注重实效。教育实践活动既要开展积极健康的思想斗争,敢于揭短亮丑,修正错误,同时要坚持正面教育为主,引导党员、干部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公仆意识,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教育实践活动要坚持面向群众、依靠群众、为了群众,切忌关起门来搞活动,努力在切实解决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上有所突破,努力在解决作风不实、不正和行为不廉上取得实效,确保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上取得实效。

四要统筹兼顾,合理安排。坚持将教育实践活动与法院当前工作紧密结合,从我院的实际出发,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牢牢把握“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主线,与“廉洁司法实践活动”、“纪律教育学习活动月活动”紧密结合,统筹合理安排好各项工作,既要圆满完成教育实践活动和上级法院各项部署安排,也要圆满完成正常的审判、执行任务,以教育实践活动促进工作发展,以工作发展成果检验教育实践活动成效。

五要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充分运用我院内网、宣传板报、简报等宣传平台,在内网开设“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专栏,开设教育实践活动简报、专题专栏。各支部要定期向院活动办报送开展活动的情况,加强交流,总结经验。

六要加强沟通,确保质量。要加强与区委实践办和督导组的沟通联系,及时汇报活动进展,主动配合督导工作,适时邀请有关领导到我院指导检查。各支部与院实践办、联系的院领导之间要加强沟通协作,及时报告开展活动的情况,形成良性互动,确保群众教育实践活动高质量完成。教育实践活动结束后,各支部要形成书面总结材料,报送院实践办。院实践办要及时向区委实践办和区委督导组报送总结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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