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梅县区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2019年3月19日在梅州市梅县区第一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梅州市梅县区人民法院院长 魏伟辉
各位代表:
我代表梅州市梅县区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18年,梅县区人民法院在区委的坚强领导、区人大依法监督、上级法院正确指导和区政府、区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不忘司法为民初心、坚守司法公正底线,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狠抓执法办案第一要务,深入推进司法改革,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依法严惩黑恶犯罪,全面加强队伍建设,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效。
一年来,共受理各类案件3349件(含旧存52件),同比增长15.3%,审结3228件,同比增长13.1%,结案率96.4%。政工科被省法院荣记集体二等功,2名干警被市中院荣记三等功。
一、聚焦执法办案,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依法严惩刑事犯罪。共受理刑事案件259件423人,审结256件410人,结案率98.84%。依法惩治侵犯财产犯罪,审结诈骗、盗窃、抢夺等案件60件102人;严厉打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审结“云联惠”、“1040项目”等传销案件3件12人,审结假冒注册商标等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5件14人;严厉惩处各类腐败犯罪,审结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5件7人;严惩毒品犯罪,审结毒品犯罪案件14件17人。按照中央的决策部署,积极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严把案件事实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认真研判,从重从严从快审理,共受理涉黑涉恶案件2件19人、审结1件10人。
妥善化解民商事纠纷。共受理各类民商事案件1961件(含旧存47件),同比增长13.7%,审结1887件,同比增长12.5%,结案率96.2%,结案标的额4.4多亿元,调解撤诉906件,调撤率48.4%。依法妥善审结离婚、赡养、抚养、继承等案件483件,维护婚姻家庭和谐稳定关系。审结金融纠纷案件64件,民间借贷纠纷案件421件,促进金融市场安全运行。审结房屋买卖、物业服务合同纠纷等案件72件,维护房地产业健康发展。审结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259件,依法保障民生权益。
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共受理执行案件1129件(含旧存4件),已结案件1085件,结案率96.1%,终本率48.2%,终本合格率95.1%,执行信访办结率100%,执行到位金额3.4亿元。积极开展 “南粤执行风暴”等专项行动。充分利用执行信息化,网络查询案件、查询车辆、冻结资金。穷尽执行强制措施,拘留被执行人17人次,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拒执罪7人次,发布失信被执行人569例,对1450例自然人或单位发布限制消费令。启用司法拍卖地税询价机制,有效降低执行成本,发出拍卖公告293次,推出拍品120件,已完成拍卖116件,成交29件,总成交金额1732万元,溢价率69%。
二、继续深化司法改革,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
深入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严格落实员额法官、院庭长办案责任制,加大院庭长办案比例的同时,带头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新类型案件,院庭长主审案件1214件,占比36.2%,结案1182件,占比36.6%。完善审判委员会和专业法官会议制度,共召开10次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14件;召开专业法官会议25次,讨论案件30件、专项议题6个。
推进人员分类和内设机构改革。严格按照上级要求,对包括审判辅助人员在内的法院人员进一步分类,明确身份,细化职责,规范管理。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部署,结合法院实际,制定内设机构改革方案并上报审批。
推进诉讼制度改革。深化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稳步推进司法证明、控辩对抗、依法裁判为核心内容的庭审实质化,实现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的有机统一。依法落实刑事速裁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加大小额诉讼程序、简易程序适用力度。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刑事案件101件,受理民商事小额诉讼案件103件,审结102件,结案率99.1%。
三、始终坚持司法为民,满足群众多元司法需求
积极参与社会治理。按照区委创建全域旅游的部署,结合法院实际,在梅县区丙村镇设立旅游巡回法庭,并在梅县区雁洋镇设立旅游巡回法庭办案点,及时化解景区景点矛盾纠纷。积极推进法治梅县、平安梅县建设,认真研判审判中涉及的社会治理问题,向机关、事业单位等提出司法建议15份。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开展普法活动,发放法律宣传资料,接受法律咨询。大力推动社会延伸保护、帮教、社区矫正工作,认真做好精准扶贫、巩卫、创文、软弱涣散挂点村整顿等工作。
强化司法便民。积极为群众提供诉讼引导、法律咨询、约见法官等便民服务,院领导轮流接待群众来访,共处理来信33件,来访127人次。大力推进短信送达、网上立案、巡回审判、启用公共法律服务自助终端机、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纠纷调解室等便民利民举措,减少当事人诉累。聘任19名家事调查员,协助法官做好家事调查工作。向45件案件的97名困难申请执行人发放司法救助金28万元;给予4件案件当事人缓减免交诉讼费1.56万元,彰显司法人文关怀。
深化司法公开。深入推进审判流程、执行信息、裁判文书和庭审直播四大平台公开,公开裁判文书974份,上网率100%,向社会公众直播庭审案件63件。在各级媒体刊登稿件78篇,在电视台播出新闻82条、专题20条,在微博、微信、官网等互联网平台发布信息133篇次,加强法治宣传与价值引领。
自觉接受监督。定期向人大、政协、特约廉政监督员寄送简报信息,通过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见证执行、旁听庭审、座谈等方式听取41人次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意见建议。邀请检察官列席审委会,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564件,参审率93.7%。
四、全面推进从严治院,打造过硬的法院队伍
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始终坚持以党建带队建促审判,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切实抓好意识形态工作,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为平台,认真抓好各种理论学习,全年共召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会)学习会17次,学习人次达387人次。以“规范化建设”为主题,全面加强党支部建设,全年共召开组织生活会18次,实现党员参与组织生活全覆盖。通过开展主题党日活动、支部书记授课、重温入党誓词、邀请党校教授作专题讲座等形式,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学懂弄通党的十九大精神,切实加强思想政治引领。
加强司法能力建设。积极组织干警进行教育培训,举办或参加各类培训23期996人次。做好速录员、司法辅助人员等岗前培训工作,夯实业务基础,提升综合能力。加强案例编写工作,共编写案例65篇,其中8篇案件被市中院采用。高度重视学术论文组织工作,在第29届学术论文中有1篇论文荣获省级优秀奖,是梅州市两级法院唯一一篇获省级奖励的论文。
驰而不息正风肃纪。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切实转变作风,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纠正“四风”。深入开展纪律作风督察、纪律教育学习月和以案说纪教育活动。坚决全面彻底肃清李嘉、万庆良恶劣影响,以零容忍的态度惩治司法腐败。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早抓小,开展谈话提醒的谈话主体66人次,谈话对象242人次,提醒内容413次。坚持严字当头,强化建章立制,推动各项工作规范运行。
各位代表,2018年,梅县区法院取得的工作成绩,是区委正确领导、区人大有力监督,区政府、区政协和社会各界大力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梅县区法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认识到,法院的工作离上级的要求和人民的期盼还存在差距:一是司法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各项改革有待进一步深化;三是诉讼服务有待进一步提升;四是信息化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对此,我们将认真研究,加以解决。
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之年。梅县区法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把握“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以闻鸡起舞、日夜兼程、风雨无阻的奋斗姿态,推动梅县区法院各项工作实现新发展,重点抓好以下五项工作:
一是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旗帜鲜明讲政治,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认真做好意识形态工作,牢牢把握正确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二是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加快建设“平安之乡”。坚持依法履职,强化审判执行工作,不断提升审判质效,努力在建设名副其实、声名远扬的“平安之乡”中有所作为,为服务梅县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依法严厉打击各种犯罪,加强对涉及就业、教育、医疗、婚姻家庭等涉民生案件的审理。完善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全面营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新格局。妥善审理各类涉农案件,全力服务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和生态环境保护等重要工作。巩固提升“基本解决执行难”成果,紧紧依靠党委和政法委领导,不断完善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新格局。
三是持续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坚决严惩黑恶势力。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与打赢“三大攻坚战”、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反腐拍蝇紧密结合。健全完善长效机制,依法严惩制假贩假、地下钱庄、套路贷等商业犯罪,切实加大黑恶势力犯罪办案力度,持续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不断向纵深发展。
四是继续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不断提升司法水平。坚定改革定力,增强改革创新意识,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积极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强化审判团队配置和管理,细化岗位职责,健全相关制度和监督清单。完成内设机构改革,深入推进案件繁简分流、刑事速裁、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等工作。全面推进智慧法院建设,推动司法改革创新与智能化深度融合。
五是坚定不移从严治院,努力打造过硬队伍。全面加强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增强为民服务能力,更好地履行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的时代使命。坚持真学真用、知行合一,在“大学习”的基础上,开展“深调研”。继续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教育广大干警不忘为民初心,忠诚司法事业。持续推进司法能力建设,开展全岗位全员教育培训,提升干警综合素质,适应新时代新目标新使命的要求。着力加强纪律作风建设,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整治各种隐形变异“四风”问题,坚定不移正风肃纪,持续净化司法作风,突出监督执纪问责,保持惩治司法腐败高压态势,确保法院队伍忠诚干净担当。
各位代表,在今后的工作中,梅县区法院要在区委的正确领导下,深入推进各项改革,切实抓好队伍建设,认真履行审判职责,为建设“平安之乡”打造宜居宜业宜游“美丽梅县﹒客都明珠”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以优异的成绩迎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
附件1:
典型案例
1、“1040项目”传销案:2010年9月期间,在广州市经营保健品销售的被告人郑某在其顾客黄某(另案处理)介绍鼓动下参加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 “1040阳光工程民间资本运作项目”传销组织。之后,在郑某介绍带动下,被告人游某、朱某等八人先后参加“1040项目”传销组织后,按该项目运作模式发展下线成员。上述被告人在组织、领导“1040组织”传销活动过程中,按该组织模式组成层级分为业务员、经理、高级经理,采用拉人头方式发展自己的下线成员,按返利规定进行分级抽取获利。2018年1月26日,梅县区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郑某等九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至两年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宣判后被告人提起上诉,2018年6月29日,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维持原判。
2、“云联惠”传销案:2015年,被告人欧阳某芝、古某芳经人介绍推荐注册成为广东省云联惠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会员后,出资缴费向该公司购买其四级代理公司梅州市云联惠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董事长、执行总经理职位,参与该代理公司运营工作,在传销活动中承担管理、宣传协调等工作,并推荐下线人员入会、购买缴费成为金、铂钻会员,按照“云联惠”运营模式组成一定顺序的层级关系,从中获取“提成”和“奖励”而骗取财物,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其中,欧阳某芝在“云联惠”网络推荐关系中处于第23层,发展直接下线人数43人,下线总人数12510人,提现总额171917元;古某芳在“云联惠”网络推荐关系中处于第26层,发展直接下线人数17人,下线总人数299人,提现总额59179元。梅县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欧阳某芝、古某芳的行为均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且两人在“云联惠”发展下线人数累计均达120人以上,属情节严重,应依法惩处。鉴于被告人古某芳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以减轻处罚。梅县区法院一审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分别判处梅州“云联惠”网络科技公司负责人欧阳某芝有期徒刑五年二个月,并处罚金八万元;判处该公司总经理古某芳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五万元。
3、注册商标案:2016年6月9日至2017年7月3日期间,林某通过其他网店购买制作相机电池的原材料及工具,在自己住所内组装相机电池产品,利用其所经营管理的三家网店,在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佳能(中国)有限公司、索尼(中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尼康映像仪器销售(中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的许可的情况下,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佳能、索尼、尼康注册商标,制成图标在网店上作广告宣传,并根据网上顾客的要求组装相机电池成品,假冒佳能、索尼、尼康三家公司的注册商标产品,以9.9元至18元一块价格销售给众多顾客,其妻子徐某则负责相机电池打包、填写发货单、分拣货物等销售工作。2018年8月17日,梅县区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林某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被告人徐某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4、巧调母女借贷纠纷案:林某与宋某是母女关系。2014年2月25日,宋某与其丈夫刘某两人因开办药店需要资金,遂向母亲林某借款人民币28万元,宋某向林某出具了“借条”,借款到期后,经催收,宋某、刘某未按约定向林某归还本金和支付利息,母女关系越来越紧张,经常争吵不休,无奈之下,林某遂向梅县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宋某、刘某归还借款本金及利息。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多次分别约见林某和宋某、刘某,详细了解借款具体情况,在承办法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耐心调解下,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宋某、刘某分两期偿还林某借款本金28万元及利息37500元。
5、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案:2018年1月,申请人凌某和某医院因医疗服务合同纠纷,经梅州和谐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调解,自愿达成人民调解协议。但因双方当事人均对对方能否履行协议心存疑虑,在调解委员会的引导下,双方在今年2月一致决定将协议书提交至梅县区法院申请司法确认。 经审查,该司法确认申请符合作出司法确认裁定的相关规定,法院遂依法作出司法确认裁定。
附件2:
有关用语说明
1、网上立案:当事人或者诉讼代理人通过梅县区法院诉讼服务网上立案系统,提交民事起诉状、执行申请及相关证据材料,法院按照立案登记制的相关规定,通过网络对起诉和执行申请进行登记立案。
2、网络司法拍卖:法院和淘宝网共同建立拍卖公共合作平台,以网络竞价的方式处置涉诉财产。拍卖一律实行零佣金,有效防范围标串标、低价处置、暗箱操作等违规行为。
3、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将具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转移财产规避执行等6种情形的被执行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通过向社会公布、向相关单位通报其个人信息和拒不履行的情况、限制高消费等方式,对其进行信用惩戒,促使其主动履行义务的一项制度。
4、旅游巡回法庭:法院为了方便群众诉讼,在景区设置的巡回审判地点,定期或者不定期到巡回地点受理并审判案件。
5、专业法官会议:是指根据司法责任制改革意见,在人民法院建立的由民事、刑事、行政等审判领域法官组成的会议制度。专业法官会议是一个咨询性组织,而非审判组织,为合议庭正确理解和适用法律提供咨询意见。
6、“执行不能”与“执行难”:“执行不能”指因被执行人丧失履行能力、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等现实客观原因,导致执行工作无法继续进行的情形。“执行难”则指因被执行人以各种手段规避执行、抗拒或外界干预执行,或人民法院自身执行不力、执行失范等原因,造成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未能及时执行到位的情形。
7、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也称为审判中心主义,是针对刑事司法实践中存在的过分看重案卷移送的侦查中心主义倾向而提出来的。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一系列司法诉讼举措中,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处于关键地位,它要求侦查、起诉和辩护等各诉讼环节都围绕审判展开,做到事实证据调查在法庭,定罪量刑辩论在法庭,判决结果形成在法庭,与其不相适应的制度设计和工作惯性,均需作出调整和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