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 号:(2014)梅县法民一初字第177号
立案日期:2014年09月03日
案 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
原 告:吴永康
被 告:谢思杨等3人
主审法官:刘伟梅
书 记 员:叶晓
开庭时间:2014年10月15日09时
开庭地点:第二审判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