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许多APP账号要求实名认证,为了满足他人躲避实名认证的需求,一些不法分子从中嗅到了“商机”。近日,梅县区法院审结一起非法出售公民个人信息的案件,被告人李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5000元。
2022年4月至5月期间,被告人李某在网络平台上售卖其通过微信向他人购买绑定手机号的实名携程账号和密码。经统计,李某通过该平台共卖出1622个实名携程账号,并通过平台提现6000余元。2023年5月至2024年6月,李某又使用微信向微信好友出售携程账号密码及通过携程的接码平台出售携程新账号赚取差价,共获利76000余元。经统计,李某通过出售携程账号获取违法所得82000余元。事发后,李某主动退缴全部违法所得。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公民个人信息,违法所得人民币82000余元,其行为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或将在履行职责、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提供给他人的行为,均是法律明确禁止的,切勿“以身试法”。同时,提醒广大公民,务必加强个人信息保护,不随意下载软件,发现自己的个人信息被泄露后,应当及时报警,通过法律途径寻求帮助。
来源:掌上梅州
通讯员:宋宇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