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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费用交纳标准(速算公式)
发布时间:[2021-06-22]  来源:梅州市梅县区人民法院  浏览次数:1354

诉讼费用交纳标准(速算公式)

(自2007年4月1日起施行)

 

一、财产案件:



标的额

速算公式

1万以下

50元/件

1万-10万

标的额×2.5%-200元

10万-20万

标的额×2%+300元

20万-50万

标的额×1.5%+1300元

50万-100万

标的额×1%+3800元

100万-200万

标的额×0.9%+4800元

200万-500万

标的额×0.8%+6800元

500万-1000万

标的额×0.7%+11800元

1000万-2000万

标的额×0.6%+21800元

2000万以上

标的额×0.5%+41800元

二、非财产案件:

离婚

类型

收费标准(速算公式)

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足20万元的

300元/件

超过20万元的部分

标的额×0.5%

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

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

500元/件

5万元-10万元

标的额×1%

10万元以上

标的额×0.5%+500元

其他非财产案件

100元/件

三、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10元。

四、保全案件:

类型

收费标准(速算公式)

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不涉及财产数额

30元/件

1000元-10万元

标的额×1%+20元

10万以上(89.6万元以上限额)

标的额×0.5%+520元(限额5000元)

五、其他:

类型

收费标准

申请公示催告

100元/件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者认定仲裁协议效力

400元/件

申请破产

依照破产财产总额计算,按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减半交纳,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六、执行案件:无须申请人预交,执行后按下列标准由被执行人负担)

标的额

收费标准(速算公式)

没有执行金额的

500元/件

1万元以下

50元/件

1万-50万

标的额×1.5%-100元

50万-500万

标的额×1%+2400元

500万-1000万

标的额×0.5%+27400元

1000万以上

标的额×0.1%+67400元

★以调解方式结案的、当事人申请撤诉的、适用简易程序审结的,诉讼费用减半。

★对财产案件提起上诉的,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交纳上诉费。

★被告提起反诉、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法院决定合并审理的,诉讼费用减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