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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送司法确认函
发布时间:[2014-02-14]  来源:梅州市梅县区人民法院  浏览次数:11972

移送司法确认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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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县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            与当事人                     主持达成调解协议。现各方当事人共同向贵院申请司法确认,故将有关材料移交贵院,请依法审查后提供司法确认。

 

 

 

(移送司法确认单位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