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 号:(2015)梅县法民二初字第91号
立案日期:2015年04月27日
案 由:分期付款买卖合同
原 告:深圳市万通恒信智能设备有限公司
被 告:梅州市大龙实业有限公司等2单位
主审法官:李育珍
合议庭成员:肖锋、陪审员李萍
书 记 员:张琳
开庭时间:2015年08月06日09时
开庭地点:第四审判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