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 号:(2015)梅县法民二初字第141号
立案日期:2015年05月28日
案 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 告:梅县农村信用社南口信用社
被 告:彭春云等2人
主审法官:陈志雄
书 记 员:张琳
开庭时间:2015年07月14日15时
开庭地点:第四审判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