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 号:(2015)梅县法民二初字第106号
立案日期:2015年04月30日
案 由:信用卡纠纷
原 告:农行梅县支行
被 告:刘喜友
主审法官:肖锋
合议庭成员:陈志雄、陪审员吴振元
书 记 员:张琳
开庭时间:2015年08月19日10时
开庭地点:第四审判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