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 号:(2015)梅县法民一初字第91号
立案日期:2015年04月22日
案 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
原 告:林利强
被 告:付贤伟等4人
主审法官:刘伟梅
书 记 员:叶晓
开庭时间:2015年06月3日09时
开庭地点:第二审判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