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 号:(2015)梅县法民三初字第55号
立案日期:2015年04月17日
案 由: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原 告:黄志聪
被 告:肖健芳
主审法官:林小凤
书 记 员:杨红
开庭时间:2015年05月25日09时
开庭地点:第三审判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