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 号:(2015)梅县法民三初字第52号
立案日期:2015年04月16日
案 由:离婚
原 告:李敏
被 告:洪伟军
主审法官:林小凤
书 记 员:杨红
开庭时间:2015年05月18日09时
开庭地点:第三审判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