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 号:(2015)梅县法民三初字第40号
立案日期:2015年03月23日
案 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
原 告:李东辉
被 告:李龙等3人
主审法官:宋海东
书 记 员:杨红
开庭时间:2015年04月27日09时
开庭地点:第三审判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