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 号:(2015)梅县法民一初字第57号
立案日期:2015年03月06日
案 由:返还原物纠纷
原 告:陈映霞
被 告:古志明
主审法官:张威
书 记 员:叶晓
开庭时间:2015年04月08日15时
开庭地点:第二审判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