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 号:(2015)梅县法民三初字第28号
立案日期:2015年02月28
案 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
原 告:许尚高
被 告:吴国文等2人
主审法官:宋海东
书 记 员:杨红
开庭时间:2015年03月30日09时
开庭地点:第三审判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