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 号:(2015)梅县法民二初字第44号
立案日期:2015年02月12日
案 由: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合同
原 告:梅县水车镇梧塘村第九村民小组
被 告:黄永根
主审法官:陈志雄
合议庭成员:肖锋、陪审员张晴洪
书 记 员:张琳
开庭时间:2015年03月31日09时
开庭地点:第四审判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