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 号:(2015)梅县法民一初字第11号
立案日期:2014年12月25日
案 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
原 告:李泰兴
被 告:叶金祥
主审法官:曾俊
书 记 员:叶晓
开庭时间:2015年01月27日09时
开庭地点:第二审判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