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 号:(2015)梅县法民一初字第15号
立案日期:2014年12月26日
案 由:离婚(涉台)
原 告:吴燕平
被 告:徐子宸
主审法官:黄洁芝
合议庭成员:黄淑玲、陪审员钟小美
书 记 员:叶晓
开庭时间:2015年04月01日09时
开庭地点:第二审判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