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 号:(2015)梅县法民三初字第11号
立案日期:2014年12月31日
案 由:离婚(涉台)
原 告:管新霞
被 告:陈韦硕
主审法官:林小凤
合议庭成员:宋海东、陪审员黎鼎军
书 记 员:杨红
开庭时间:2015年04月07日15时
开庭地点:第三审判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