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 号:(2015)梅县法民二初字第13号
立案日期:2014年12月29日
案 由:金融借款合同
原 告:中国农业银行梅县支行
被 告:梅县松源水电站
主审法官:郭小征
书 记 员:张琳
开庭时间:2015年02月02日10时
开庭地点:第四审判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