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 号:(2015)梅县法民三重字第1号
立案日期:2014年12月26日
案 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
原 告:李时新
被 告:陈庆兴
主审法官:刘伟梅
合议庭成员:黄淑玲、陪审员温映梅
书 记 员:叶晓
开庭时间:2015年02月10日09时
开庭地点:第二审判庭